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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25 1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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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尊龙凯时- 尊龙凯时官方网站- 尊龙凯时APP下载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

  甲公司于 2017年初制订和实施了一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该计划规定公司全年的净利润指标为 5 000 万元,如果在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下完成净利润超过 5 000万元, 公司管理层可以分享超过净利润部分的 10% 作为额外报酬。假定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 6 000 万元。不考虑离职等其他因素,甲公司 2017年 12月 31 日因该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应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      )万元。A0B100C400D5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销售产品确认收入6 000万元,结转成本4 000万元,当期应交纳的增值税为960万元,有关税金及附加为50万元;(2)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市价上升160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当期市价上升130万元;(3)出售一项专利技术产生收益300万元;(4)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10万元。甲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2019年末未对外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计算的2019年营业利润是(      )万元。A1 700B1 710C1 880D2 000

  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 000件,每件售价1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500元。乙公司于2018年7月8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元。A45 000B49 500C50 000D50 500

  京华公司为建造一项固定资产于2×16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专门借款2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京华公司于2×16年10月8日开始施工建设,该工程在2×17年支出情况如下: 1月1日支付600万元; 5月1日支付500万元;10月1日支付900万元。2×17年6月1日京华公司停工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并于2×17年10月1日恢复建设。至2×17年年末,该项工程尚未完工。假设京华公司不存在其他借款,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京华公司2×17年因建设固定资产而需要资本化的利息为(      )万元。A15.67B66.67C49.5D100

  辽东公司为建造一项固定资产于2×16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专门借款2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辽东公司于2×16年10月8日开始施工建设,该工程在2×17年支出情况如下: 1月1日支付600万元; 5月1日支付500万元;10月1日支付900万元。2×17年6月1日因与施工方发生劳务纠纷停工,于2×17年10月1日恢复建设。至2×17年年末,该项工程尚未完工。假设辽东公司不存在其他借款,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4%。辽东公司2×17年因建设固定资产而需要资本化的利息为(      )万元。A40.67B66.67C49.5D100

  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17年7月1日用银行存款10 300万元购入一幢写字楼用于出租。该写字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3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10 150万元。2018年4月30日该企业将此项投资性房地产出售,售价为11 300万元,该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影响的营业利润为(      )万元。A1 150B1 300C1 000D1 050

  2016年12月10日,甲公司将一幢建筑物对外出租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出租时,该建筑物的成本为1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017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6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31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8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400万元。假定计提减值后该建筑物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不变。则2018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A400B320C380D310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华公司)于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甲公司是大华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大华公司35%的股份;A公司是大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甲公司85%的股份。因2011年、2012年净利润均为负数,大华公司寻求重组,并于2013年8月1日公布了重组方案,要点如下:    (1)大华公司以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与重组方乙公司持有的100%丙公司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2)丙公司100%股权作价经上述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大华公司向乙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股份发行价格按照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确定;    (3)乙公司以其通过前述置换获得的全部资产作为对价,受让甲公司持有的大华公司29. 99%的股份;    (4)重组完成后乙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大华公司38%的股份,乙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重组方案终未取得大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13年,大华公司的净利润继续为负,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其股票暂停上市交易。    2015年2月,A公司向大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以终止大华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要约价格为5元/股,以A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支付,要约收购的期限为2015年2月26日至3月31日。    2015年4月l、日,A公司发出公告,因预受股份数量过少,本次要约不能达到终止大华公司上市地位的目的,要约目始不生效。    2015年4月3日,大华公司再次发布公告: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2015年4月23日,甲公司如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1)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2)出席会议的股东同意股数为15000万股,反对股数为3500万股,弃权股数为1500万股:(3)中小股东同意股数为1800万股,反对股数为650万股,弃权股数为550万股。2015年2月25日,中国证监会收到举报称:(1)大华公司董事会曾暗中形成口头决议,通过其子公司B公司向大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 2013年4月1日,大华公司曾召开董事会,并通过为甲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但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2015年3月1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立案稽查。2015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大华公司上述行为已经查实,并对大华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受罚的董事纷纷提出抗辩,其中:(1)董事张某称借款一事并未形成书面决议,也未记载于会议记录,应视为决议不存在;(2)董事李某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应承担责任。中国证监会对抗辩未予采纳。2015年4月27日,若干投资者对大华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中,吴某于2013年6 月20日买人大华公司股票1万股,于2015年1月5日卖出,损失1万元;郑某于2013年4月25日买人大华公司股票1万股,至今仍持有。因公司陷入各种危机,大华公司至2015年5月1日仍未能披露公司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决定终止大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重组方案中,大华公司向乙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是否符合当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如果重组方案经修改合规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乙公司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并说明理由。如果乙公司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有可能被豁免发出要约?并说明理由。(3)A公司以优先股支付收购对价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4)A公司收购方案中确定的收购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5)根据2015年4月23日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大华公司是否能够主动申请退市?并说明理由。(6)董事张某和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7)投资者吴某和郑某能否获得证券民事损害赔偿?并分别说明理由。(8)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终止大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015年7月18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乙公司是否应当回避表决?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能否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分别说明理由。甲公司拒绝回购王某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在未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信息的情况下,乙公司与丙公司直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在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以及保证金的数额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中国证监会批准丙公司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丁公司的净利润指标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甲公司和丁公司在合并中对债权人的通知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提出丁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13年4月,陈明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A。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陈明的公司。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张巡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陈明的个人账户,但陈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2013年11月5日,李贝将100万元资金转入A公司账户;随后,陈明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陈明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陈明与李贝,张巡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      李贝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刘宝之托,代其持股,李贝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刘宝。2014年3月,在陈明同意的情况下,李贝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潘龙,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手续。    2015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A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管理人查明:(1)陈明尚存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2)陈明的妻子葛梅梅本是家庭妇女,但自2015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从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前,张巡是否可向A公司或者陈明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2)张巡是否有权在A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    (3)刘宝能否以李贝并非真正的股东为由,主张李贝和潘龙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并说明理由。  (4)刘宝能否以擅自转让股权为曲,要求李贝赔偿?并说明理由。    (5)陈明能否以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拒绝缴付尚未缴纳的50万元出资?并说明理由。    (6)对葛梅梅所领取的奖金,A公司破产管理人应当如何处理?

  2014年4月,甲公司发出公告称,公司2010年、2011年和2012年重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14日起暂停上市。2014年3月22日,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度公司继续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2014年8月8日,人民法院公告裁定受理债权人乙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确定甲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间为3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4年9月19日召开。    2014年9月1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会议对债权进行核查、选举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了甲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和部分资产变价方案。    2014年10月15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350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转增股票将由管理人向债权人分配,每100元债权可分得43.5股甲公司股票。    2014年11月,管理人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同意的出资人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本总数的75%。其中一名不同意的出资人提出,转增后甲公司留存的资本公积金不足转增前股本的25%,转增方案不合法,要求管理人更正后重新表决。    2014年11月2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进行了分别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8家,债权总额为50亿元;其中4家出席了会议,代表的债权额共计35亿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全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人共88家,债权总额80亿元;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80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75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68亿元)。2014年11月28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15年1月16日,甲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请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甲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原因。(2)甲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债权申报期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有权对债权进行核查?是否有权选举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全体成员曩是否有权对甲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和部分资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并分别说明理由。(5)出资人组是否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说明理由。(6)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7)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重整计划草案是否已经表决通过?并说明理由。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抗辩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管理人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代表A公司对c公司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哪一天?并说明理由。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D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是否有权要求E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当管理人要求E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时,E公司能否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如果E公司将该设备交付给管理人之后,E公司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G公司是否有权拒绝F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如果G公司拒绝了F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F公司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能否向管理人申报普通破产债权?并分别说明理由。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H公司是否有权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并说明理由。

  A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16年4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在清理公司资产过程中发现,A公司的股东甲于2014年3月认缴增资2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甲应于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底,至少分4次缴足出资,每次不低于50万元。 截至2016年4月1日,甲已经实缴100万元出资。2016年4月6日,管理人要求甲缴纳剩余出资100万元,甲以其出资义务尚未到期为由拒绝。2016年4月7日,B公司获悉A公司申请破产的消息后,要求取回其委托A公司加工定做的一套高档古典家具。由于B公司尚未支付加工费,管理人以此为由拒绝其取回家具。2016年4月11日,C公司申请债权。管理人认为,C公司所主张的对A公司的50万元债权,未得到A公司原负责人认可,故以该债权有争议为由拒绝将之编入债权登记表。C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管理人研究后提出如下处理方案:先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列入债权登记表,交由第一债权人会议核查是否成立,但C公司不得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申报工作结束后,管理人指定本所一名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债权人会议的主席。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拒绝缴纳剩余100万元出资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管理人拒绝B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管理人拒绝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管理人拒绝C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5)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如果A公司或B公司在汇票背书栏内补记了自己的名称,能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丁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直接补记了自己的名称,能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如果乙公司6月12日已经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属实,是否影响6月13日丁公司与戊公司之问的票据转让行为的效力?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确认庚公司出示的汇票确实为××××725号汇票,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庚公司10月10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能否向丙公司、张某、A公司和B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10月30日,甲银行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保证日期是哪一天?并说明理由。丙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丁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丁公司的票据权利是否因此而消灭?并说明理由。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能否向乙公司、B和C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C对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C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再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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